您的位置:首页 > 傅律说法 > 离婚纠纷

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

来源:时间:2018-03-16 16:53:22

 

一、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前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这种情况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内,因为遭受身体损害而得到的赔偿,只属于残疾人个人,是残疾人个人的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只能是明确规定属于一方的,才是夫妻个人财产。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赠与的情况,没有明确说明的,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服、鞋帽、手表等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是兜底条款,应对一些新的财产类型。

 

  二、夫妻婚内个人财产的认定

 

  1、 首看夫妻双方有无约定:在婚姻生活中,由于感情的掺杂,夫妻财产有着各种复杂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即可。

 

  2、 再看婚姻登记时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登记后的财产即使在个人名下,也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后去得的财产,即使是在自己的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最后看资金的来源:如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如果是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即使产权证取得时间在婚后,该按揭房也属于个人财产。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2383248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世纪豪庭10c2 [福田区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 深航大厦]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QQ咨询
  • 网上咨询
  • 13760468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