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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最新诈骗罪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 2015-05-05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的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刑法规定】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三、【深圳市诈骗罪量刑标准】
      1、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2、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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