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傅磊律师维权网
  • 十年点滴积累 铸就专业品质
  • 免费咨询
    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
    发布时间: 2015-05-08
     案件详情】
    2009年10月,王先生通过中介在某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拿到房产证之后,王先生按约支付全部房款。不久,当王先生想要迁入户口时,却发现所购房屋中卖方的户口仍留在该房内。王先生多次向卖方交涉,卖方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卖方迁出户口。令王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法院竟以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律师评析】
    二手房买卖中户口问题常常会被忽略,导致买房人取得房产后,因为原业主户口未迁走,不能入户。如果买房人和原业主不能达成一致,户口问题非常棘手。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关于户口迁移问题,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在购房前,对所购房屋的户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1、要求卖方出示所出卖房屋的户口簿原件,买方复印留存;
    2、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询房屋的户籍情况记录。派出所一般仅限本人调取户籍材料,买方可以要求同卖方一起到派出所去调阅。如果卖方拒绝配合的话,则房屋的户口可能存在问题;
    3、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
    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写明违约责任
    对于有户口存在的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就户口问题与卖方协商,约定违约责任,如可以做出如下约定:
    “2010年3月31日为卖方迁移出户口的最后期限,每逾期一日,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如逾期30天仍未迁出,买方可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用、税费、中介费用、房屋差价等。”
    三、二手房买卖中户口未迁出时,不要一次性支付房款。
    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在合同中约定留一部分尾款,查明卖方履行合同义务后于X日内付尾款给卖方。
     
    (如有不明处,欢迎来电、来所咨询)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傅磊律师             电话:1376-0468-201
    传真:0755-82289559       QQ 1561-33321
    律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4014号华新地铁口圣廷苑酒店世纪楼7楼717-25[福田区华新地铁站C出口或者公交车站台群星广场]
    捍卫你的权利,一路有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上一篇: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律师支招
    下一篇:什么情况下可以退房
  • 傅磊律师 13760468201
  • 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世纪豪庭10楼C2广东天存律师事务所
  • 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