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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承包经营权怎么分割
    发布时间: 2015-05-05
     案例
      刘某和李某是不同村民委员会的村民,双方结婚十五年,因为性格不合问题,刘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在刘某的村里生活了近十五年,已熟悉这里的生活环境,其要求分割刘某与李某共同承包经营的土地,以便于以后生产生活所需。问该案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包括,又该如何处理?

    【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是夫妻的,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婚姻关系时,就其承包经营的权利未达成协议,且双方均具有承包经营主体资格的,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按照家庭人口、老人的赡养、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具体情况,对其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在离婚案件中分割的。处理方式:可以平等分割该承包土地,也可以一方继续承租,给付另一方租金。

       在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纠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即使是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签订合同,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依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2、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如果夫或妻一方不知道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分割夫妻财产的诉讼。3、对于离婚案件中,夫或妻一方存在过错,是否可以根据婚姻法规定,对其少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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