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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5-05-05
       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书面形式应仅指离婚协议书,不应包括信件,更不应包括电子邮件等。
      离婚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涉及3方面内容:谁行使抚养权;谁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
      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
      离婚协议是一份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定要件。
      所以,只要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生效,双方就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律师提醒
      律师提醒说,离婚协议签订后最易反悔的情形有以下5个方面:1.一方放弃财产分割2.双方对财产高值低估3.房屋产权在离婚前未过户4.未追究对方的过错责任5.对孩子的抚养费约定过高或过低
      所以,为了防止离婚后出现纷争,律师建议,签订离婚协议时有“五要”:即财产分割要易操作;子女抚养费要明确;探望权约定要细化;概括性约定要规范;要坚决杜绝假离婚
      此外,为了保障离婚协议能得到顺利履行,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定要将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提前办理好,并按协议处理好钱款问题,如果有些财产不便执行,要申请财产保全。
      此外,子女抚养一定要明确并交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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