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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结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 2018-04-02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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