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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赌博用的借款,是否需要还?
    发布时间: 2015-05-05
     【案情介绍】
      2002年5月张某没钱赌博,于是向一朋友黄某谎称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其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欠条,约定了1年后归还,利息按2分计算。之后张某将这5万元借款赌博输掉了。现借款到期,黄某催问张某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张某听别人说赌博之债不要归还,请问,张某是否要归还黄某借款?
      
    【律师解析】
      张某应当归还黄某5万元借款。依据如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及《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第163条、164条的规定予以制裁。
      在本次借款行为中,张某向黄某借款时隐瞒了了事实,只是向出借人说借款用途是做生意需资金周转,出借人并不知道张某是借款赌博,不属于违法借贷行为,故他们借贷关系属合法的,张某应当归还黄某5万元借款。
      
    【延伸阅读】
      哪些借贷合同是无效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①“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4、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社会集资或者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款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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