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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发布时间: 2018-09-28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经审查,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张某某用作抵押的房产,申请人雷某某对上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166万元有权优先受偿。

    2017年7月,被申请人张某某自愿为案外人廖某某的债务提供担保,用位于常德市鼎城区的住宅抵押担保,承诺抵押给申请人雷某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担保主债权数额为166万元,债务履行期限自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债务期限届满后,案外人廖某某未履行债务,申请人雷某某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支持。张某某辩称,对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不持异议,但提出延期拍卖、变卖本案抵押物,未提交相应证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对廖某某所负债务提供担保系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且对作为担保物的房产在常德市鼎城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廖某某未偿还债务,抵押权人雷某某依法可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综上,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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