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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裁减人员须经哪些程序
    发布时间: 2015-05-28
         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往往需要通过采取裁减人员等形式渡过难关。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对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和法定程序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只有当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才可以减员。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如果企业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虽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后,才能进行裁员。一是企业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是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三是裁减人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四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五是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相关证明。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同时又规定了裁减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制定方案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避免用人单位滥用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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