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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安排哺乳内的女职工上夜班
    发布时间: 2015-05-28
         陈女士休完产假上班后,公司安排她上夜班,由于离家较远所以晚上不能回家喂奶。她跟领导反映了几次,领导一直没有给调到长白班。无奈之下,她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法律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接到投诉后,按照陈女士提出的不愿跟所在单位闹僵关系的请求,劳动保障部门向该公司领导讲明劳动法律的规定,并要其充分考虑女职工在哺乳期上夜班的难处。最终在劳动保障部门的调解下,公司同意给陈女士调岗,让其上长白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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