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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8-04-02
     
     劳动者应聘到公司上班,公司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要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一、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某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将劳动者辞退。用人单位常用的借口就是,既然是试用期,就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还有的单位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新招人员,不想要了,因为没签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试用期公司不签合同有什么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试用期。
      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设定试用期不成立。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员工自然也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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