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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工作满10年 单位拒签无固定期合同违法
    发布时间: 2018-03-21
          职工杨某已在单位连续工作了14年,但合同到期后,单位不顾杨某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请求,执意终止了劳动关系。近日,单位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1
    5月,杨某应聘到烟台某袜业公司从事维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来,双方又多次续订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合同至2016131日期满。20151224日,袜业公司通知杨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不再与其续签,并要求杨某2016128日前办理离职手续。杨某当即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按规定与其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合同到期后,袜业公司与其办理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20162月,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袜业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71878.74元。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法条采用了“应当”的表述,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杨某于20015月入职,至2016131日双方合同期满时,在袜业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10年。杨某向袜业公司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上述规定,袜业公司应当与杨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袜业公司与杨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调解无果,仲裁委最终裁决:袜业公司支付杨某赔偿金67612.06元。通讯员 丛堃 秀伟 本报记者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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