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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王俊凯怒怼的代拍,法律底线在哪里?
    发布时间: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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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7日,人民网在微博发表热评,代拍要注重法律的边界和道德的底线。看到这,许多老铁会一头雾水,什么是代拍,代拍为啥会被怼?听笔者娓娓道来。
    代拍一般指拍摄明星并出售照片或者视频牟利的生意,消费人群多是狂热追星的粉丝。代拍通过各种手段搞到明星行程,比如买取明星的身份证信息查询明星行程、居住酒店,然后蹲点拍摄。既然投入了成本,代拍就和普通的粉丝拍摄不同,会更加疯狂、更加激进,不会考虑拍摄对象的感受,毕竟拍不到之前的投入就打水漂了,这也是代拍者被怼的原因。代拍大量聚集,不仅妨碍交通,也让明星们不胜其烦,焦头烂额。整个代拍产业链,有提供明星行程信息的黄牛、图片的买家、传播的平台等,坦白说不仅存在侵犯明星隐私权、肖像权的问题,甚至存在买卖身份证据、侵入计算机系统等违法犯罪行为。
    如行业无法自律合规,总有一天会被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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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自 人大新闻系 RUC新闻坊创作的揭秘“代拍”产业链:真能比明星赚得多?
     
    代拍行业的法律底线是被拍摄者的权利不受侵犯,代拍者不能有违法犯罪的行为,笔者将一一介绍:
    一、不得侵犯拍摄对象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宪法》和《民法典》赋予了每个公民人格权,隐私权(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不受侵犯)和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分别是人格权中一种。
    明星也和普通人一样,其隐私权和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其有权同意他人拍摄其肖像,也有权拒绝,其隐私权同样不可侵犯,不能刺探明星的行程、居住信息、更不能在明星的住所等拍摄。
    明星也较为特殊。在汪峰与卓伟(韩炳江)名誉权一案中,法院认为由于汪峰系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于公众人物的范畴。汪峰的此种身份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具有吸引舆论的特质,使得社会对其评论具有全方位、多角度、纵深性、持久性的特点,其亦有更多的机会通过媒体对相关报道或评论加以澄清,因此,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同理,在肖像权方面,粉丝对明星的非商业拍摄,仅供自己留存,不作商业使用,通常不能被视为侵权。因为明星的知名身份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粉丝情不自禁地掏出手机进行拍摄,这也是明星身份的另一种容忍义务吧。隐私权方面,明星的个人私事常常成为街谈巷议的八卦,结婚离婚甚至引起热搜,在生活交往方面,明星往往难有隐私。
    二、不能买卖,也不能通过侵入计算机系统的方式取得明星的身份证或者其他个人信息
    (一)明星身份证不能买卖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明星个人信息不能出售、不能向他人提供,更不能买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不能通过侵入计算机系统的方式获取明星的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三、不能聚集阻碍交通,妨碍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综上,在笔者看来代拍的商业模式存在问题,代拍者取得明星同意进行拍摄几乎不可能,但是这种需求又是真实存在,无法禁止,如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制,代拍最终沦为黑产,可能是社会和代拍者的双输。代拍行业目前是草莽时代,但是长期的发展必须合法合规,探索一种好的商业和法律的模式,可能也是未来的方向。笔者愚见,比如规定拍摄区域,明星愿意接受拍摄便进入拍摄区域,拍摄图频出售后再与明星按照约定或者规定比例分成,积少成多,对明星也是一笔财富。既满足了明星宣传需要也有收入,也满足粉丝取得明星照片视频的需求,代拍者也能有收入,公共秩序也得到保障,实现多赢。同时加强对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打击,让愿意接受拍摄的明星和不愿被拍者各得其所,但是前路崎岖,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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