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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后,借条不返还,继续索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15-05-05
     【案情】
    张某与李某系深圳某村村民,201034日,原告张某向被告李某借款三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次日,李某找到张某,声称借条上有错别字而要求张某重新书写一张借条,借条要写当天日期。张某写好借条给了李某。当张某向李某索要旧借条时,李某却趁张某不备,拿着两张借条逃跑了。
    随后几天张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旧借条,均被李某以旧借条已经被自己销毁为由拒绝。45日,在张某已将三万元归还李某后,李某又拿出就借条再次要求张某还钱,并以经济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某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
    庭审中,本律师找到二人同村的村民梁某作为证人,证明张某曾多次找李某索要旧借条,李某均声称旧借条已经被自己销毁。同时,本律师还拿出了指示张某给李某打电话索要旧借条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在这些证据的相互印证下,李某再也无法否认事实。最终,法院驳回了李某的恶意讨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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